据贵州毕节交警(jing)支队5月29日消息,2024年5月21日,毕节威宁县(xian)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yi)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冷某(mou)醉驾撞伤(shang)3名行人,被判处拘役(yi)并处罚金。?
2023年12月20日23时(shi)许,威宁县(xian)六桥街道前(qian)进社(she)区驾驶人冷某(mou)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贵F0***Q的小(xiao)型(xing)普通(tong)客车从威宁县(xian)高原明珠小(xiao)区方向往江家湾码头方向行驶,当(dang)车辆行驶至海边街道望月路(lu)江家湾农家乐处时(shi),碰撞到行人李某(mou)、文某(mou)及余某(mou),事故导致导致三名行人受伤(shang)。
接到报警(jing)后,威宁县(xian)公安(an)局交警(jing)大队十中队立即(ji)组织警(jing)力前(qian)往处置。民警(jing)在对驾驶人冷某(mou)进行口头询(xun)问过程中,发现该驾驶人满身酒气,随即(ji)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94mg/100ml。
据冷某(mou)交代,其当(dang)天因为心情不好,独自一(yi)人在水景公园一(yi)烧烤摊喝了半斤包谷酒,随后驾车离开(kai)。在驾车行驶了7-8分(fen)钟,约(yue)2公里左右的距离,途经海边街道望月路(lu)下坡里,因为路(lu)黑且没有开(kai)远光灯,没有注意到路(lu)上有行人便撞了上去。
2024年5月21日,威宁县(xian)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并作出判决:冷某(mou)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yi)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目(mu)前(qian),冷某(mou)已被依法收押。
文/北(bei)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