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22日电 近(jin)日,广东证监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fa)决定书,对已经从创业板退市的中潜(qian)股份及5名相关责任人合计处罚(fa)720万元。
行政处罚(fa)决定书显示,经查(cha)明(ming),中潜(qian)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nian)上半年(nian),中潜(qian)股份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张某安排他人通过虚构中潜(qian)股份与东台(tai)市银鲨(sha)船舶设备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的销售业务,分别虚增营(ying)业收入和营(ying)业成本,虚增或(huo)虚减利润(run),导(dao)致2020年(nian)半年(nian)度报告、2020年(nian)年(nian)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通过上述方式,中潜(qian)股份虚增营(ying)业收入26808357.58元,占公司披露2020年(nian)上半年(nian)营(ying)业收入的25.48%,占2020年(nian)全年(nian)营(ying)业收入的16.07%;虚增营(ying)业成本26704423.04元,占公司披露2020年(nian)上半年(nian)营(ying)业成本的17.18%,占2020年(nian)全年(nian)营(ying)业成本的9.76%;虚增利润(run)103934.54元,占公司披露2020年(nian)上半年(nian)利润(run)总额的3.04%,占2020年(nian)全年(nian)利润(run)总额绝对值的0.06%。
广东证监局认为,中潜(qian)股份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
中潜(qian)股份涉(she)案期间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yi)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
张某自2019年(nian)8月29日至2020年(nian)7月3日为中潜(qian)股份实际控制人、自2013年(nian)11月22日至2021年(nian)4月12日担任中潜(qian)股份董事长,负责中潜(qian)股份日常经营(ying)管理,组(zu)织安排相关人员虚构销售业务,并协调东莞欧拓等多家公司配合,导(dao)致中潜(qian)股份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是对中潜(qian)股份2020年(nian)半年(nian)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陈某国自2021年(nian)4月12日至8月19日担任中潜(qian)股份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yi)责任人,未勤勉尽责,且(qie)在知悉(xi)年(nian)审会计师事务所拟对相关业务收入出具保留意见的情况下,未能积极采取措施核实业务真实性,是对中潜(qian)股份2020年(nian)年(nian)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周某作为中潜(qian)股份时任董事、总经理、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lue)委员会委员,部分案涉(she)期间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ying)管理,未勤勉尽责,且(qie)在知悉(xi)年(nian)审会计师事务所拟对相关业务收入出具保留意见的情况下,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核实业务真实性,是中潜(qian)股份2020年(nian)半年(nian)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对中潜(qian)股份2020年(nian)年(nian)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许某宁自2021年(nian)2月22日至6月30日担任中潜(qian)股份财务负责人,实际履行财务总监职(zhi)责,未勤勉尽责,且(qie)在知悉(xi)年(nian)审会计师事务所拟对相关业务收入出具保留意见的情况下,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核实业务真实性,是对中潜(qian)股份2020年(nian)年(nian)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冯某燕(yan)作为中潜(qian)股份时任监事会主席,并负责审计部工作,在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审核中应当(dang)关注相关财务报表信息披露准(zhun)确以及财务凭证齐全,未勤勉尽责,且(qie)在知悉(xi)年(nian)审会计师事务所拟对相关业务收入出具保留意见的情况下,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核实业务真实性,是中潜(qian)股份2020年(nian)半年(nian)度报告、2020年(nian)年(nian)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dang)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并充分考虑各责任人员职(zhi)责身份、任职(zhi)期限、勤勉尽责程度等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关联(lian)程度,广东证监局决定:
一(yi)、对中潜(qian)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fa)款。
二、对张某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fa)款。
三、对陈某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fa)款。
四、对周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fa)款。
五(wu)、对许某宁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fa)款。
六、对冯某燕(yan)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fa)款。
来(lai)源:广东证监局网站
中新经纬注意到,因触及相关股票终止上市情形,2023年(nian)6月9日,中潜(qian)股份已经收到了深(shen)交所的终止上市决定公告,最后交易(yi)日为2023年(nian)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