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xun),6月3日,深圳证监局公告,深圳市钜(ju)盛华作为公司债券(quan)发(fa)行人未在规(gui)定时间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quan)发(fa)行与交(jiao)易管理办法(fa)》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yi)条第一(yi)款的规(gui)定。根据《公司债券(quan)发(fa)行与交(jiao)易管理办法(fa)》第六十九条的规(gui)定,现决定对此公司采取责令改正(zheng)的监管措施(shi)。此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shi)切(qie)实整改,依法(fa)履行信息披露义(yi)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qi)30日内(nei)向我局提交(jiao)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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