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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国际相比,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有这些特点!,社会主义,主体,条例
2024-05-18 00:44:04
同国际相比,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有这些特点!,社会主义,主体,条例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7日讯(记(ji)者 魏金金)4月6日,我国第一部生态保(bao)护(hu)补偿领域的法律(lu)法规《生态保(bao)护(hu)补偿条例(li)》(以下简称《条例(li)》)正式公布,并将于今(jin)年6月1日起实施。几十年来,我国生态保(bao)护(hu)补偿制度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投入力度不断(duan)加大,在生态保(bao)护(hu)方(fang)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那么,同国际相比,我国的生态保(bao)护(hu)补偿有什(shi)么样的特点?

在今(jin)天(tian)下午国新(xin)办举行的国务院政(zheng)策例(li)行吹风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振兴司负(fu)责(ze)人(ren)王心同表示,从国际上看,多个(ge)国家在森林、湿(shi)地、流域等(deng)特定(ding)领域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实践探索(suo),有很多有益(yi)的经验,目前国际上开展的生态保(bao)护(hu)补偿都是(shi)小尺度的,内容较为单一,主体比较明确,大多属于一事一议,生态保(bao)护(hu)补偿综合性立法工作是(shi)没有先例(li)的。总的看来,我国生态保(bao)护(hu)补偿主要(yao)有以下特点:

从补偿原则上讲,坚持量力而行,符(fu)合国情,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ge)基(ji)本(ben)的国情,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ge)最大实际,对生态保(bao)护(hu)补偿有序实施提出科学(xue)合理的安(an)排,既不落后于时代,也不脱(tuo)离实际、超越阶段。总结《条例(li)》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

从补偿主体上看,坚持政(zheng)府(fu)主导、社会参与。明确中央和地方(fang)各级政(zheng)府(fu)在生态保(bao)护(hu)补偿机制建设、资(zi)金投入和市场培育等(deng)方(fang)面的责(ze)任,同时注重引(yin)导个(ge)人(ren)、企业等(deng)社会主体积极参与生态保(bao)护(hu)补偿,有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yong)。

从补偿方(fang)式上讲,坚持统筹协同、合力推进,着眼于生态系统各自的特点,着眼于不同区域的生态特色,搭(da)建了以财政(zheng)纵向补偿、地区间(jian)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为主要(yao)框架的生态保(bao)护(hu)补偿制度体系,做好各类型、各层级补偿政(zheng)策的有机衔(xian)接,提高(gao)整体效益(yi)。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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