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娱乐讯 天眼(yan)查App显示,近日,北京市西城区(qu)人民法院公告送(song)达吴京与汕头市潮(chao)南(nan)区(qu)成田(tian)裕丰袜厂、广州迪宝龙科技有限公司、马某相(xiang)关人格权纠纷一案(an)起诉状副本及开庭(ting)传票,定于举证期满后(hou)第3日开庭(ting)审理此案(an)。公告内容显示,吴京请求法院判(pan)令上述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外包装带有吴京姓名和肖像的产品(pin),停止使用带有吴京肖像、姓名的宣传广告,并回收、销毁上述产品(pin)包装及宣传广告,判(pan)令上述被告向吴京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吴京经济损失200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