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新(xin)闻
2024年5月28日(ri),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min)法院一(yi)审公开宣判中国华融(rong)国际(ji)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bai)天辉受贿一(yi)案,对被告(gao)人白(bai)天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duo)政治(zhi)权利终身,并处没收(shou)个(ge)人全部财产;对白(bai)天辉受贿所得(de)财物及其孳息予(yu)以追缴,上(shang)缴国库,不(bu)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ming):2014年至2018年,被告(gao)人白(bai)天辉利用担任华融(rong)(香港)国际(ji)控股有限公司业务拓(tuo)展三部负(fu)责人、总经理、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中国华融(rong)国际(ji)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总监、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上(shang)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项目收(shou)购、企业融(rong)资等事项上(shang)提供帮助,非法收(shou)受财物共(gong)计(ji)折合人民(min)币11.08亿余元(yuan)。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min)法院认为,被告(gao)人白(bai)天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白(bai)天辉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yan)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gei)国家(jia)和人民(min)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yan)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虽然白(bai)天辉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并提供侦破其他案件(jian)的重要线索,均经查证属实(shi),具(ju)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shi)、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bu)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shang)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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