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16日(ri)电 据(ju)“山东高法(fa)”微信号消息,2024年5月16日(ri),淄博(bo)市中级人民法(fa)院一审公开宣判联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原党(dang)委委员、副总经理张清贵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清贵以(yi)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yuan),扣押在案的受贿赃款依法(fa)没(mei)收,上(shang)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1年10月,被告人张清贵利用担任邮(you)电部电信总局主任科员、工程师,中国联通集团移动网络有限公司运行维护部副总经理兼运行维护部网络管理中心主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sheng)分公司党(dang)委委员、副总经理,联通云数据(ju)有限公司党(dang)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shang)的便利以(yi)及职权或者地位形(xing)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guo)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shang)的行为,为相关单(dan)位和个人在项(xiang)目承揽、款项(xiang)拨(bo)付、工程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fa)收受他人财物(wu)共(gong)计折合人民币1787万余元(yuan),其中195万元(yuan)未实际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