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yuan)”消息,2024年7月(yue)18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yuan)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wang)用生受贿一案。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yuan)起诉指控: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wang)用生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huo)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xiang)关单位和个(ge)人在贷款融资、债券申购、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fei)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ge)人给予的财物,共(gong)计折合人民币2351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wang)用生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xiang)关证据,被告人王(wang)用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yi)见,王(wang)用生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ren)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qi)宣判。
王(wang)用生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