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18日(ri)讯 日(ri)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一则纪律处分决定(ding)书显示,对郑州(zhou)华夏海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郑州(zhou)华夏海纳”)进(jin)行公开谴责,并(bing)暂停受理其私(si)募基金产(chan)品备案六个月。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24〕76号记录处分决定(ding)书显示,郑州(zhou)华夏海纳存(cun)在(zai)以下违规行为(wei):
郑州(zhou)华夏海纳担任河南华夏海纳源(yuan)禾(he)小(xiao)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源(yuan)禾(he)基金”)管理人期间(jian),委(wei)派李明代表其履行源(yuan)禾(he)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具体职(zhi)权。李明作(zuo)为(wei)郑州(zhou)华夏海纳委(wei)派代表,擅自(zi)以源(yuan)禾(he)基金名义对外提(ti)供(gong)担保。郑州(zhou)华夏海纳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ding)召集源(yuan)禾(he)基金全体合伙人会议审议上述担保事项,未尽管理职(zhi)责。上述不(bu)按照合伙协议约定(ding)履行职(zhi)责的行为(wei),违反了《私(si)募基金监(jian)管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ding)。
根据纪律处分决定(ding)书,根据《基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私(si)募基金监(jian)管办法》第二十九条,《协会章程》第六条第三项,《实施(shi)办法》第二条、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ding),协会决定(ding)作(zuo)出以下纪律处分:对郑州(zhou)华夏海纳进(jin)行公开谴责,并(bing)暂停受理其私(si)募基金产(chan)品备案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