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动态
外交部发布中国关于无核安保问题的工作文件,国家,核武器,国际
2024-07-24 00:12:41
外交部发布中国关于无核安保问题的工作文件,国家,核武器,国际

中国关于无核安保问题的工作文件(jian)

一、摆脱核武器与(yu)核战争威胁,最终全面禁止和彻(che)底销毁(hui)核武器,符合全人类的共(gong)同利益。中国已明确承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xia)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无条件(jian)不对(dui)无核武器国家或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中国并主张,在实现全面禁止和彻(che)底销毁(hui)核武器目标之前,所有核武器国家都应承诺无条件(jian)不对(dui)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二、长(chang)期以来,广大《不扩(kuo)散(san)核武器条约》无核武器缔约国认为,在彻(che)底消除核武器前,获(huo)得核武器国家在任何情况下(xia)都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具(ju)有法律约束力(li)的安全保证,是无核武器国家的正当合法权利。

1978年第一届(jie)特别裁军联大成果文件(jian)呼吁核武器国家“继续努力(li)视情缔结有效安排,确保不对(dui)无核武器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不扩(kuo)散(san)核武器条约》2000年审议大会成果文件(jian)指出“五个核武器国家向无核武器国家提供有法律约束力(li)的安全保证将增强核不扩(kuo)散(san)体系”。

《不扩(kuo)散(san)核武器条约》2010年审议大会成果文件(jian)决(jue)定“裁谈会应在一个商定的、全面平(ping)衡的工作计划范围内,立即(ji)开始(shi)讨论保证不对(dui)无核武器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有效国际安排,进(jin)行实质性、无限制的讨论,以拟定解决(jue)所有有关问题的建议,不排除制订一项具(ju)有国际法律约束力(li)的文书”。

三、核武器国家通(tong)过联合国安理(li)会决(jue)议、发表国家声明、签批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等方式向无核武器国家提供安全保证,但多数情况下(xia)附加了条件(jian)。无核武器区并不涵盖(gai)所有地区和所有无核武器国家,比如(ru)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区面临现实障碍(ai)。

四、核武器国家向无核武器国家提供具(ju)有法律约束力(li)的安全保证,有助(zhu)于维护全球战略(lue)稳定,减少(shao)战略(lue)风险,加强国际核不扩(kuo)散(san)体系,推进(jin)核裁军进(jin)程,最终推动实现全面禁止和彻(che)底销毁(hui)核武器。新的安全形势下(xia),向无核武器国家提供消极安全保证问题具(ju)有新的重(zhong)要性和紧迫性,应作为本轮审议进(jin)程的优先事项。

五、在《不扩(kuo)散(san)核武器条约》审议进(jin)程中,很多国家认为,“核共(gong)享”与(yu)“延伸威慑”安排的存在,降低(di)了参与(yu)上述安排的国家建立无核武器区或达成无核安保国际法律文书的政治意愿。很多国家高度关注参与(yu)上述安排的无核武器国家在核武器部署、使用、决(jue)策方面的作用问题。

六、基于上述立场,中方强烈呼吁尽早缔结一项关于保证不对(dui)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国际法律文书。为此,中国主张《不扩(kuo)散(san)核武器条约》第十一次审议大会及其筹备会议就(jiu)以下(xia)问题进(jin)行深入讨论,争取形成共(gong)识(shi)纳(na)入成果文件(jian):

(一)裁军谈判会议应尽早就(jiu)达成一项关于保证不对(dui)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国际法律文书开展实质性工作。

(二)在谈判达成上述国际法律文书之前,所有核武器国家均应发表公开声明,保证无条件(jian)不对(dui)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三)核武器国家应支(zhi)持建立无核武器区的努力(li),尊重(zhong)无核武器区法律地位(wei),签署、批准有关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并采(cai)取切实措施落实相关安全保证。核武器国家与(yu)无核武器国家均应避免采(cai)取破坏或损害无核武器区地位(wei)的行动。

(四)核武器国家应降低(di)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政策中的作用,放弃以首先使用核武器为基础的核威慑政策,不制定针对(dui)他国的核威慑政策,不把任何国家列为核打击(ji)目标,降低(di)核武器戒备状态,不把自(zi)身控制的核武器瞄(miao)准任何国家。

(五)有关核武器国家应废除“核共(gong)享”及“延伸威慑”安排,将部署在境外的核武器全部撤回本国。在实现这(zhe)一目标前,有关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国家应就(jiu)上述安排实施透明,澄清其是否违背《不扩(kuo)散(san)核武器条约》第一、二条义务。同时,在谈判无核安保国际法律文书的背景下(xia),国际社会应深入讨论参与(yu)“核共(gong)享”与(yu)“延伸威慑”安排的无核武器国家的权利与(yu)义务问题。

发布于:上海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以上就是本篇文章的全部内容了,欢迎阅览 !
     资讯      企业新闻      行情      企业黄页      同类资讯      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首页 移动站 , 查看更多   
sitemapsitemap1sitemap2sitemap3sitemap4sitemap5sitemap6sitemap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