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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0 09: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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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教育局网站5月30日发布了温州市教育局关(guan)于印发《温州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相互转学的规定》的通知。

全文(wen)如下:

温州市教育局关(guan)于印发《温州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相互转学的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局直属(shu)各学校:

为进一步(bu)规范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相互转学流程,根(gen)据相关(guan)文(wen)件和我市实(shi)际,对2015年出台的《温州市教育局关(guan)于印发温州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相互转学的规定(试行)的通知》进行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温州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相互转学的规定》印发给你(ni)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教育局

2024年5月20日

温州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相互转学的规定

为建(jian)立普职融通、多元立交的人(ren)才培养(yang)模(mo)式,促进创新型、实(shi)用型、复合型人(ren)才的培养(yang),根(gen)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ren)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关(guan)于推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相互转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shi)际,现就普通高中(以下简(jian)称“普高”)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jian)称“中职学校”)学生相互转学(以下简(jian)称“普职互转”)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普职互转对象

普职互转对象为全市全日制在籍在册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的高一、高二(er)学生。

二(er)、普职互转时限

根(gen)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ren)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关(guan)于推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相互转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2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guan)于印发的通知》(浙教基〔2022〕18号)等文(wen)件规定,普高或中职学校在校生共有3次转学机会,即高一第二(er)学期初、高二(er)第一学期初和高二(er)第二(er)学期初。

三、普职互转条件和原则(ze)

1.学生申请普职互转,其申请转入的学校必须有空余学额,经转入学校组织考核(he)通过(guo),报相关(guan)教育行政部(bu)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中职学生转入普高学校,其当年中考成绩要符合转入学校录取要求(qiu)。

2.普职互转原则(ze)上在同一县域内进行,生源地不具备普职互转条件的,可申请跨(kua)县域互转。

3.普职互转的学生原则(ze)上编入同年级学习,与同届毕业生同时毕业。普高学生转入中职学校只能转入三年制专业。

四(si)、普职互转流程

凡有转学意愿的普高(或中职)学生,可在高一第一学期、高一第二(er)学期或高二(er)第一学期结束(shu)前一个(ge)月,向(xiang)所在学校和申请转入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入学校组织考核(he),经转出、转入学校及(ji)双方教育行政主管部(bu)门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经批准转学的学生须在普职互转时限内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编入相应的年级、班级(或专业)学习,建(jian)立中职(或普高)学籍,注销原普高(或中职)学籍。普职互转的学生须提供转出、转入学校及(ji)双方教育行政主管部(bu)门同意并盖章的《温州市高中段学生普职互转申请表》(见附件)(普通高中转中职学校的另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已备注学生去向(xiang)的学籍信息表),作为普职互转的依据。转入学校在建(jian)立学生学籍时应注明普职互转等相关(guan)信息。

五、学分认(ren)定

中职学校和普高应根(gen)据本校课程设置要求(qiu)和学分认(ren)定办法(fa),对转入学生已修习的课程,按“相同直认(ren)、相近互认(ren)”的原则(ze)进行学分认(ren)定,减少不必要的重(zhong)复学习。

中职学校转入普高学校的学生,其在中职学校修习的专业课程获得的成绩或学分可认(ren)定为普高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学分。普高学校转入中职学校的学生,其在普高学校修习的文(wen)化课程和选修课程获得的成绩或学分可认(ren)定为转入中职学校相应课程成绩或学分。

六、普职互转后毕业规定

普高学生转入中职学校后,需达到中职教育毕业标(biao)准,方可获得中职学校毕业证(zheng)书。转入普通高中的中职学生,需达到普通高中教育毕业标(biao)准,方可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zheng)书。

普职互转的学生与同年级学生一起进行毕业认(ren)定,一起发放毕业证(zheng)书。

七、组织保障

温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和成人(ren)教育处负责协调全市普职互转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bu)门要加强对普职互转工作的领导,加强普职互转学生的学籍管理,落实(shi)转入中职学生的资助(zhu)政策。普高和中职学校应结合本校实(shi)际,进一步(bu)研究细化普职互转有关(guan)措施(shi),加强对转入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做好普高与中职学校的课程衔接,指导学生形(xing)成个(ge)人(ren)的修习计划,帮助(zhu)学生尽快融入新集体、适应新的学习生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shi)施(shi),原《温州市教育局关(guan)于印发温州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相互转学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温教基〔2015〕66号)同时废止。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印发

发布于:上海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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