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记者从合肥市生态(tai)环(huan)境局获悉,该局出台了《合肥市生态(tai)环(huan)境局深(shen)化排(pai)污权交易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jian)称《方案》)。合肥将实施排(pai)污权交易改革,建立排(pai)污权政府储备库,并(bing)将水、大气、土壤、固体废(fei)物、工业噪声等全部纳入排(pai)污许可(ke)管理。
依据《方案》,实施排(pai)污权交易的污染物种类为(wei)水污染物2项,分(fen)别为(wei)化学需氧量(liang)、氨氮;大气污染物2项,分(fen)别为(wei)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施排(pai)污权交易的排(pai)污单位为(wei)列入排(pai)污许可(ke)重点和简(jian)化管理范围内(nei)有污染物许可(ke)排(pai)放量(liang)要求的新改扩排(pai)污单位。
《方案》中明(ming)确,将建立排(pai)污权政府储备库,政府通过预留、投资(zi)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回购等形式,将排(pai)污权纳入政府储备,用于调节排(pai)污权交易市场和重点支持(chi)、保障国家和省产业政策鼓励发展(zhan)的重大项目建设。
目前,合肥市生态(tai)环(huan)境局已成立了排(pai)污权交易改革工作专班。排(pai)污权交易范围已明(ming)确,其中,水污染物排(pai)污权交易限在同一流域内(nei)开展(zhan),暂按淮河流域、长江(jiang)(不含巢湖(hu))流域、新安江(jiang)流域、巢湖(hu)流域划分(fen);大气污染物排(pai)污权交易可(ke)在全省范围内(nei)进行。
根据污染物产生量(liang)、排(pai)放量(liang)以及环(huan)境影响程度(du)不同,将排(pai)污单位分(fen)为(wei)重点管理、简(jian)化管理、登记管理三种类别的管理形式。
同时,将水、大气、土壤、固体废(fei)物、工业噪声等全部纳入排(pai)污许可(ke)管理,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一证(zheng)式”管理要求,实现排(pai)污单位全覆盖(gai)、环(huan)境管理要素全覆盖(gai)、污染物排(pai)放管控全覆盖(gai)。目前,合肥市共核发重点管理排(pai)污许可(ke)证(zheng)368张、简(jian)化管理排(pai)污许可(ke)证(zheng)1190张,排(pai)污登记备案15877家,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pai)污许可(ke)全覆盖(g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