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zi)【上海二(er)中院(yuan)】;
2024年(nian)5月30日下午(wu),上海市第二(er)中级人民法院(yuan)一审公开宣判上海展览中心(xin)(集团)有限公司原(yuan)党委副书记、总裁兼上海展览中心(xin)原(yuan)党委书记、总经理孙(sun)小明受贿案,对被告人孙(sun)小明以受贿罪(zui)判处有期徒刑十二(er)年(nian),并处罚金人民币二(er)百万元;受贿所得(de)财物及其收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nian)至2022年(nian),被告人孙(sun)小明利用担任上展中心(xin)展览部经理、营销总监兼营销部经理、上展中心(xin)总经理、上展集团副总裁、总裁等(deng)职务上的便(bian)利,为他人在租用展馆、办公场地(di)、广告区域、承接工程等(deng)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3万余元。
上海市第二(er)中级人民法院(yuan)认(ren)为,被告人孙(sun)小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bian)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mou)取利益,数额特别巨(ju)大(da),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zui),依法应予惩处。综合其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zui)事实等(deng)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